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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70%却失去了公司,他是怎么做到的?
来源: | 作者:魏杰斌 | 发布时间: 2023-08-25 | 22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湖盛传,拥有了67%的持股比例,就可以在公司里言出令随横着走,呼风唤雨朕作主。是么?曾经有这样一个“大股东”,它持股70%,却啥重大决定都做不了,最后公司小股东还把公司通过法院给解散掉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话说呀,在2000年,A和B两哥们设立了一个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A持股70%,B持股30%,采用了理论上对老大的最优股权结构七比三。三年后,因合作不如意,小股东B要求终止合作,但大股东A不同意,中间僵局了快十年,大股东A想做任何决定,只要小股东B不同意,就无法通过,最后只能走法律程序,公司被法院判决解散。探究其中奥秘,原来是这个公司章程设定了特殊的表决机制:“一、由股东会决定的普通事项需要百分之八十以上票数通过;二、由股东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包括增资、减资、解散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等,需要全体股东同意。”你看,只要小股东不同意,就算持股百分之七十的大股东同意,也永远无法实现百分之八十或全票通过。

聪明的你,一定脱口而出:章程可以作出高于67%的表决规定,则是否拥有公司控制权就与持股比例无关了。

是的,作为公司宪法的“章程”才最关键,这一观念在习惯于忽视章程、将“宪法”当儿戏的文化中,一定要纠正:开公司,首先要设计好公司章程。还有些人,习惯拿着工商版本的章程模板“烧报纸”,但是我要说:这样的话,你错过了制定第一版公司章程的机会,后面就再也没有随心所欲修改章程的机会了,尤其是发现使用模板挖下了大坑的时候。

所以,不要相信67%,那只是个传说。何况,公司要做大,要融资,要上市,一波牛逼闪闪的操作下来,你还想占着67%的持股比例?舍不得股权套不着钱和资源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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