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O和专利申请检索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进攻性和防御性战略。FTO检索和专利申请前检索,即“现有技术检索”是专利工作中的两大基石,但它们的目的、方法和输出结果有本质区别。简单来说,FTO检索侧重“我这么做会不会侵权?”,是防御性、风险排查。而专利申请前检索侧重“我这么做能申请专利吗?”是进攻性、机会评估。具体区别详见下表:
维度 | FTO(自由实施)检索 | 专利申请前检索 |
根本目的 | 规避风险:确保产品/技术在目标市场上市/实施时,不侵犯他人的有效专利权。 | 评估授权前景: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以决定是否、以及如何申请专利。 |
核心问题 | “我这样做会侵犯谁的专利吗?” | “我这样做够新、够特别,能获得专利保护吗?” |
性质 | 防御性(Legal&Business) | 进攻性(Technical&Legal) |
检索目标 | 寻找可能阻碍实施的“障碍专利”。 | 寻找可能破坏专利性的“对比文件”。 |
检索范围侧重 | 1.地域:仅针对计划实施的国家/地区。 2.法律状态:必须是当前有效的专利和已公开的专利申请。 3.在FTO检索中,实用新型专利因其审查程序简单、权利稳定性相对较弱但有效期内仍具约束力,故需重点关注。 | 1.地域:全球范围,专利制度中的“绝对新颖性”,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 2.文献类型:全领域公开文献,包括全球专利、科技期刊、论文、会议资料、产品手册、公开使用证据等。 3.时间:检索所有申请日之前的公开资料。 |
分析对象 | 我方技术方案vs.他方权利要求 | 发明人自己的技术方案(交底书)。 |
分析方法与标准 | 侵权判定标准: 1.全面覆盖原则:产品技术特征是否全部落入某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2.等同原则:是否构成等同替换? | 专利授权标准: 1.新颖性:技术方案是否在全球范围内未被任何文献公开? 2.创造性:相对于现有技术的结合,是否具有非显而易见性? |
检索结果的使用 | 用于商业决策: -产品设计规避 -专利许可谈判 -风险区域市场回避 -诉讼预案 | 用于专利策略制定: -决定是否提交申请 -确定权利要求的撰写范围(划界) -预测审查意见,准备答复策略 |
输出报告的核心 | 风险等级列表+侵权比对表,明确指向高风险专利及应对建议。 | 可专利性意见,列出最相关的对比文件,评估新颖性/创造性,给出申请范围和策略建议。 |
执行时机 | 产品定型后、上市前。技术方案越稳定,分析越准确。 | 技术方案初步成型后、提交申请前。越早进行,对撰写的指导性越强。 |
后续行动 | 设计规避、寻求许可、无效挑战、风险接受。 | 修改、完善技术方案;撰写并提交专利申请;或放弃申请。 |
关键相同点:都基于专业检索,两者都需要使用专业的数据库和检索技巧;都依赖专业分析,都需要由具备技术背景和专利知识的人员进行分析,不能完全依赖机器;都是创新流程的重要环节,都是研发和产品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决策支持工具。
认识到这些相同点是专业工作的基础,但更重要的是,必须警惕因混淆二者而导致的战略误判与商业风险。为深刻理解其不同,我们不妨借助以下比喻来把握核心区别与实操要点。
核心区别与实操要点:专利申请前检索就像是“探矿”帮助茫茫技术方案保护版图中,寻找一块尚未被人主张权利的“土地”,即新的技术方案,并确认它的价值,然后准备去“申请地契”,即专利。
FTO检索就像是“查地图和产权登记”。在你计划修建房屋,即产品、方法、服务的特定区域,仔细查看地图上哪些地块已经被别人合法买下,即有效专利,确保你的建筑不会盖在别人的土地上,否则会被起诉。
一个常见且危险的误区是:仅依靠专利申请前检索替代FTO检索。即便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获得了专利授权,也不代表可以自由实施。因为实施过程中仍可能侵犯他人仍处于有效状态的基础专利或核心专利。”
简单说:“能专利”不代表“能生产”,涉及到商业行为,那么就需要既要为自己技术方案跑马圈地(专利申请),也要确保自己的产品、方法、服务实施路线上没有触雷(F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