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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集体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来源: | 作者:韩剑锋 | 发布时间: 2015-10-27 | 3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劳动合同法》第52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但并不能用集体合同来替代劳动合同。因为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不同的劳动者个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法》第16条规定:“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及时有集体合同,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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