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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来源: | 作者:杨小娟 | 发布时间: 2019-03-18 | 11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收集证据予以证明: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的花名册以及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牌”、“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考勤记录;

(四)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六)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七)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八)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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