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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一方出现第三者是否就会净身出户,或者少分、不分财产?
来源: | 作者:张玲 | 发布时间: 2019-05-05 | 1373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们经常的生活中听到很多人说“第三者插足,离婚时就要净身出户,或者不分、少分财产”,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法中没有任何一方因为有第三者在离婚时就少分或者不分,更没有净身出户的规定,净身出户只是老百姓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根据,是民间说法对于有第三者一方的惩罚。但是上升到法律层面是没有这种规定的,而且一般这种证据在取证时有很多的难度。但如果证明一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被法院接受或者认可后,在实际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综合平衡后,在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略微倾斜于无过错方,但不会偏离太多。因为法院即要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过错方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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