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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签订中已经口头告知业务员既往病史仍遭拒赔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刘晏 | 发布时间: 2016-02-20 | 373 次浏览 | 分享到:

保险法》中规定保单持有人负有按照保险公司的询问如实告知健康和财产情况的合同义务,但在现实操作中,可能发生保单持有人口头上跟保险公司业务员说过曾经患过一些疾病、但业务员在填写投保资料时没有勾画相关选项、保单持有人未细看就签字确认的情况。这需要分情况对待:

拒赔后业务员承认或者保单持有人有录音或其他证据证明有过口头告知的,应当视为保单持有人已经告知过保险公司、已经履行过告知义务;投保档案资料并非保单持有人亲笔签字的,应该认定为保险公司没有提供给保单持有人如实告知的机会,保险公司对此均应该认可保单效力,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拒赔后业务员离职、拒绝承认或者保单持有人没有证据证明有过口头告知的,鉴于保险公司留存的投保档案健康告知栏后留存有保单持有人的签字确认,司法机关可能鉴于保险公司举证充分,从而认定保单持有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成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不过,具体的案件因为还涉及相关法律对于时效、时限的专门规定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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