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9-88700220

runhai@runhailawyer.com

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可反悔的四种情况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8-08-02 | 1075 次浏览 | 分享到:

1、非法定拆迁主体签订的协议,无效;

2、没有批文的安置补偿协议,大多数无效:我国对土地征收有严格的法律制度,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征收农民的集体土地。严格来说,没有征地批文的协议,大多数都是无效协议。

3、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协议,可变更或撤销:在现实中,明知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协议不合法。但在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经常会因为举证困难陷入被动,多数案件都存在败诉风险。尤其是逼签,往往非常隐蔽,没有第三方在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应当在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4、房屋估价不合理的协议,可变更或撤销。


专业的律师团队  完善的规章制度  专业的服务流程,坚持严谨的工作作风  
INEWS information
新闻资讯
Legal notices

       本网站上的信息均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本所就某一特定事项给出任何法律或者专业意见且不应被无条件的信赖。包括但不限于本所客户及其他网站访问者不应将本网站上的任何信息作为其实施任何法律行为的依据。本所不承担使用本网站或基于对网站信息的信赖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任何人如需取得准确专业的意见,应联系本所专业律师。

本网站相关文章及内容欢迎转载,但转载需注明出处。如果您发现有您未署名的作品,请立即和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加上您的署名或做相关处理。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位主体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函告,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快速链接
quicklinks
法律声明
ABOUT us

       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获得西安市优秀律师称号的李宏武律师、杨理论律师等人领衔创办。本所以“提供解决方案,防控法律风险”为宗旨,以“法治思维、工匠精神”为方式,以“专业、理性、卓越、远见”为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商事法律服务。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