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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的那些事儿
来源: | 作者:鹿伟 | 发布时间: 2019-06-09 | 1374 次浏览 | 分享到:

首先,新的用人单位为什么需要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呢?原因只有一个,为了规避用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可知,离职证明是确认员工已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力证据,具有法律效力,规避企业因使用与其他单位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应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那么,原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出具离职证明呢?答案是:原用人单位不仅应当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可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否需要赔偿呢?法官告诉您:需要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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