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与特许经营权,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的商业模式,但是实操中也会遇到将两者混淆的情况,尤其是在没有专业人士的情况下,有的人会在各方协议中将二者混为一谈,权责利界定不清,从而带来潜在的风险。这两种权利和模式,主要存在九个方面的区别。
第一、权利来源不同。股权来自于公司法的规定,投资企业列入股东名册,即可享有股东地位;特许经营权来自于特许协议约定,虽有特许经营条例或诸如PPP模式的政策规定,但特许人的地位更多地取决于双方的磋商博弈结果。
第二、权利性质不同。股权是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同时伴随着参与重大事务、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特许经营权是品牌、产品的使用权,特许人不完全享有权利对象的所有权,很多时候会受到特许方的统一规划和制约限制。
第三、权利内容不同。股权对应的是股东权益,比如分红或转股所得,以及前面提到的一些参与权、管理权甚至控制权;特许经营权主要依赖经营利润与商业运营,有的特许权会包装嫁接金融产品,借着特许经营的老母鸡来生其他的蛋。
第四、权利主体不同。企业、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可以当股东;特许人则只能是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被允许。
第五、权利对价不同。要想获得股权,需要投资形成注册资本,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非货币资产,但特许经营权不得用于股东出资;要获得特许经营权,则往往需要支付许可费、管理费、分成等。
第六、权利用途不同。股权用于经营长期事业,针对特定项目,也可能用于空壳投资或者纯粹持股;特许经营权则往往出现在能源、水利、环保、交通、市政工程项目领域,一些连锁加盟也可以算在特许经营权适用场景内。
第七、权利实现不同。股权的实现,需要依赖于三会一层的经营管理活动;特许经营权的实现,有赖于项目经营的能力和商业运作的结果。当然,大多数项目最终也要通过公司形式来运作,是个公司就会有股东。
第八、权利期限不同。股权一般是长期的权利,存续期限需要章程来明确规定,经营型公司通常无固定期限,项目型公司则项目实施完毕可能就解散;特许经营权都有期限,取决于签署的协议。
第九、权利退出不同。股权的退出路径,包括转股、减资、注销三种;特许经营权的退出,则往往和协议的到期、解除、权利义务转让有关。
分享以上这些区别,希望可以帮助您在遇到项目合作的时候,能比较妥当的选择合适的商业模式和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