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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股权的途径和准据是什么
来源: | 作者:柳星 | 发布时间: 2015-07-06 | 4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事人取得股权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出资取得,包括设立出资和增资出资;另一类为继受取得、受赠取得、继承取得、因公司重组取得等。无论通过什么途径什么方式取得,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而言,出资人和继受人都以登记为股东取得股权的准据。而登记为股东应当是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章程载明、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四位一体,缺一不可。《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出资额;第82条规定股份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购的股份数;第33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3款规定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为股东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无论是出资取得股权这还是继受取得股权者,都应当要求公司履行相应的登记义务,确认自己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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