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9-88700220

runhai@runhailawyer.com

用人单位应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 | 作者:李宏武 | 发布时间: 2015-07-19 | 4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或免除其法律责任,往往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不但不能降低或免除其法律责任,还会大大增加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及法律目前十分健全,且在立法层面均设定劳动者为弱者,故对劳动者保护的意愿十分突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在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不但可以随时“撂挑子”,还可以11个月为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此时用人单位基本没有胜算。

同时,对用人单位来讲,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本不能起到自我保护的效果,因为劳动法律中好多责任是法定的,签不签合同关系并不大。所以,用人单位为保护其合法权利,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绝对错误的,如何设计合同才是根本。


专业的律师团队  完善的规章制度  专业的服务流程,坚持严谨的工作作风  
INEWS information
新闻资讯
Legal notices

       本网站上的信息均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本所就某一特定事项给出任何法律或者专业意见且不应被无条件的信赖。包括但不限于本所客户及其他网站访问者不应将本网站上的任何信息作为其实施任何法律行为的依据。本所不承担使用本网站或基于对网站信息的信赖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任何人如需取得准确专业的意见,应联系本所专业律师。

本网站相关文章及内容欢迎转载,但转载需注明出处。如果您发现有您未署名的作品,请立即和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加上您的署名或做相关处理。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位主体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函告,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快速链接
quicklinks
法律声明
ABOUT us

       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获得西安市优秀律师称号的李宏武律师、杨理论律师等人领衔创办。本所以“提供解决方案,防控法律风险”为宗旨,以“法治思维、工匠精神”为方式,以“专业、理性、卓越、远见”为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商事法律服务。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