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9-88700220

runhai@runhailawyer.com

可以对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来源: | 作者:柳星 | 发布时间: 2015-08-05 | 420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其具体限制内容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将限制其生活各个方面,有利于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专业的律师团队  完善的规章制度  专业的服务流程,坚持严谨的工作作风  
INEWS information
新闻资讯
Legal notices

       本网站上的信息均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本所就某一特定事项给出任何法律或者专业意见且不应被无条件的信赖。包括但不限于本所客户及其他网站访问者不应将本网站上的任何信息作为其实施任何法律行为的依据。本所不承担使用本网站或基于对网站信息的信赖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任何人如需取得准确专业的意见,应联系本所专业律师。

本网站相关文章及内容欢迎转载,但转载需注明出处。如果您发现有您未署名的作品,请立即和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加上您的署名或做相关处理。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位主体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函告,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快速链接
quicklinks
法律声明
ABOUT us

       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获得西安市优秀律师称号的李宏武律师、杨理论律师等人领衔创办。本所以“提供解决方案,防控法律风险”为宗旨,以“法治思维、工匠精神”为方式,以“专业、理性、卓越、远见”为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商事法律服务。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