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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约定超过24%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 | 作者:李宏武 | 发布时间: 2015-08-09 | 442 次浏览 | 分享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款利息按年息24%36%被划分为三个区。

1、年息24%以下的区间为保护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将被法院认可;

2、年息36%以上为无效区,超过36%部分约定无效。如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年息24%-36%为自然债务区,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协商,并尊重既定发生的事实。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24%-36%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借款人已经按照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了利息,这个偿还有效的。如果借款人偿还以后又反悔,想要把超出24%的这部分利息要回去,法院同样会驳回这一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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