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策汇总
2020年2月10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重点摘要:
1.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其购置的关键、核心设备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的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
2.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鼓励各大型银行对上述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10%。
3.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
4.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存量及新增挂牌公司减免挂牌年费、初始挂牌费。
5.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
6.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不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
2020年2月16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要点摘要:
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免收房租,3—4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载体,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减免在孵企业的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减免租金的10%给予补助。
2.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参保企业(不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
3.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鼓励各大型银行在原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制度,名单内企业贷款利率在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水平上再降50个基点。对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中小微企业,落实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的政策,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4.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担保费用,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
2020年2月1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点摘要:
1.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
2.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3.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2020年2月10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便利化服务的通知》
重点摘要:
1.省科技厅将按照减免租金的10%给予每家孵化载体不超过20万元补助。
2.小微企业承担的科研项目,项目预算间接经费比例可由25%提高到50%。
3.2019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补贴。
4.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库企业在2020年度上半年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比例提高至20%,每家不超过20万元。
5.省内企业研发的疫情防控、检验检测、药品防治等产品,获得行业许可进入临床应用的,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优先股给予200—300万元(一年期)免息支持。
6.对(2月—6月期间)高校院所研发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精准匹配、有效对接并签订协议、合同额倍增的,实行双向补贴,补贴比例提高到10%,各不超过10万元。
2020年2月12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若干措施》
重点摘要:
从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等9个方面提出45项具体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20年2月12日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政策实施意见》
重点摘要:
1.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2.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多不超过15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鼓励各大型银行在原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
4.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存量挂牌公司及新增挂牌公司,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要按规定减免挂牌年费、初始挂牌费。
5.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担保费用,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降至1%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降至1.5%以内。
02
陕西省各市(区)政策汇总
2020年2月8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重点摘要:
1.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交期最长6个月。
2.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不少于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3.对企业组织新招用人员开展职工岗前培训的,按照不低于6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组织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1000—5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4.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按实际增加稳定就业的员工数量,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5.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专项贷款服务,特事特办,尽快发放,市财政参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10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6.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降低融资担保费率0.5个百分点。
7.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非国有企业,暂定从2月份开始免收3个月房租。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廉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暂定免除3个月房租。
8.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2020年2月10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国有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要点摘要:
1. 市属企业免收非国有企业房租的,免收部分在2020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视为企业营业收入。
2. 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属企业对中小非国有企业购买电、气、水等从事经营活动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的,因缓收增加的财务成本视为企业税后净利润。
3. 承担防疫物资供应任务的市属企业,为确保防疫物资价格稳定,造成成本高于销售价格的,在2020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按上一年度该产品利润率计算。
4. 为保障企业和职工权益,市属企业可以给予参加防控工作的相关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市国资委根据补助情况调整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
5. 在2020年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时,向为防疫工作做出贡献的企业倾斜。
6. 支持市属企业相互间进行担保贷款,确保企业资金周转正常。
7. 帮助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公交、地铁等领域的市属企业争取财政补贴。
2020年2月9日 西安市灞桥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税收金融方面的若干政策》
要点摘要: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并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采取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减少疫情灾害影响。
2.组织建设银行对灞桥区产业引导基金采取减化决策流程、降低投放门槛、提高单笔金额等方式,扩大灞桥产业引导基金支持范围、规模和力度;组织龙杰基金对灞桥区产业发展基金采取设立专项基金、扩大投资范围、减化决策程序等方式,支持全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摆脱经营困境,促进良性发展。
3.引导政策性担保公司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采取“见贷即保”,担保费用最高予以全额免除;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放宽反担保条件,下调担保费率。
4.2020年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2020年2月5日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重点摘要: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引导银行机构下调贷款利率,高新区对上述企业同期贷款贴息比例上浮至60%。
2.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可返还该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3.对承租管委会及下属企业自建物业,疫情期间未享受其他房租减免政策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
2020年2月10日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发展的十条举措》
重点摘要:
1.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疫情应对及公共卫生安全攻坚专项基金,鼓励和支持生物医药研发生产企业积极参与,用于支持包含新冠病毒在内的新疾病治愈药物筛选、研发、生产等一系列抗击疫情工作。
2.鼓励和支持区内生物医药及相关企业积极利用现有生产线尽快转型生产,对如期取得行业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认证并达产的企业,依据生产投入给予一定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3.对租用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从事生产活动的生物医药企业,从2020年2月1日起免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后续相关政策的实施当中予以优先支持。
4.对春节期间持续生产医疗防疫物资,为疫情防控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给予增加的人力成本3000元/人一次性用工补贴。
5.对生物医药企业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开辟物流“绿色服务通道”,对企业水、电、气、热等基本保障费用及物流费用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引导银行机构下调贷款利率,高新区对其同期贷款贴息比例上浮至60%;高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采取“见贷即保”,担保费用最高予以全额免除。
7.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特别是对重点保障企业开展订单贷的金融机构,降低反担保要求。
2020年2月5日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区内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财政金融措施》
政策期限:适用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重点摘要:
1.对于疫情期间申请银行贷款的防疫型企业,按照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申请银行贷款的困难型企业,按照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2.对于疫情期间向西安航天基地科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小额贷款的防疫型企业,贷款利率按照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3.对于疫情期间向西安航天基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担保的防疫型企业,担保费率全免;困难型企业担保费从优,按照0.5%的担保费率。
4.防疫型企业和困难型企业因上市、挂牌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予以全额补贴。
2020年2月12日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西咸新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期限: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
重点摘要:
1.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鼓励各大银行对上述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10%。
2.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商业银行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3个月的利息的30%进行贴息,符合新区民营企业债务融资贴息条件的,贴息比例上浮至60%,每家企业享受总额最高20万元。
3.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降低融资担保费率0.5个百分点。
4.对2月1日至4月30日承租新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00平米标准,免收3个月房租。
5.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的医疗防疫物资企业,按实际增加稳定就业的员工数量,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6.对企业组织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按照不低于6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组织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按照1000—5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7.对复工后所需防疫物资量大、负担重的企业,经审定后可对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10万元补贴。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其购置的关键、核心设备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疫情期间经营肉菜药品等民生必需品的企业、个体户,按照经营面积,经审定后,给予单家每天50—1000元补贴。
2020年2月9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期限: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要点摘要:
1.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2.因疫情造成的延期缴存,不超过三个月的,可视为正常缴存,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2020年2月12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期限: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暂定为3个月
重点摘要:
1.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进行适度优惠,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并免除二次登记抵押和第三方评估等手续。
2.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疫情防控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业务,要提高办事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按不超过1%收取担保费。
3.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确有需要的,单笔业务可延长至15天, 应急转贷费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
4.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省市财政各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5.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6.对承租本市国有企业及单位所有的商铺、厂房、写字楼等 经营性房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的标准化厂房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 1-3个月的房租。
7.对创办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可享受不超过15万元的担保贷款。符合小微企业扶持条件的,可享受不超过300万元的政策扶持。
2020年2月10日 铜川市人民政府
《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期限: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起6个月内
重点摘要:
1.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
2.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5%,对文件执行期间企业贷款按50%贴息补助。
3.转型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医疗器械防护产品及医用酒精、84消毒液等消毒产品的实行应急审批,补助比例为设备投资100万元以内按50%,100万元以上按4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月至4月房租免收、5月至7月房租减半。
2020年2月6日 渭南市人民政府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政策期限:有效期截止2020年6月30日
重点摘要:
1.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通过拨改投形式,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提升,促进服务业尽快恢复。
2.疫情防控期间新购设备用于扩大生产应对疫情重要物资企业,由财政予以新购设备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到疫情结束1-2个月后或续贷。
4.对疫情期间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下(含)符合新型政银担保的各类疫情防控关联项目,可放宽或免除不动产抵押反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给予不高于1%的费率优惠。
5.对在保疫情防控关联企业新增担保额度(500万元以下),实施线上评审,对接金融机构直接给予担保。对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以下(含)的疫情防控关联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
2020年2月12日 延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16条暂行措施》
政策期限: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暂定为6个月
重点摘要:
1.对于2019年11月1日之后出让且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按程序与资源规划部门签订变更协议,实施分期缴纳,疫情影响时间不计算滞纳金,不计入违约期。
2.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在2020年上半年不裁员或裁员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中小企业,暂定从2月份开始免收3个月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暂定从2月份开始减半收取3个月房租。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4.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类中小企业所需的水、电、气,可缓缴费用,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违约金(滞纳金)。
5.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不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
6.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可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企业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7.经市发改委、工信局确定的疫情防控类一线企业,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免收担保费,免除反担保措施;担保金额超过500万元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视实际情况酌情降低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暂按0.5%执行;担保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费率暂按0.8%执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担保费率暂按1%执行。
2020年2月12日 榆林市人民政府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策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重点摘要:
1.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缓缴税款,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市财政列支3030万元,加快兑现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奖励、榆林市第三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特色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奖补、技改“1+1”工程项目奖励等各项政策,确保于2020年2月20日前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3.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客运、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针对企业受损不同情况,由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给予3个月的贷款贴息支持。
4.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和政府房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房租。
5.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
6.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中小企业担保项目,按50%收取再担保费,并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
7.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本市企业续贷和企业首贷服务功能,持续提高中小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
2020年2月8日 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摘要:
1.凭借2020年1月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给予5-10%财政贴息及其它奖补支持。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贷款贴息或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单户担保额度在500万元(含)以下的,符合新型政银担项目免除不动产抵押反担保,担保费率降至1%;单户担保额度在500—10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费率降至1.5%;免收风险保证金、评审费。
3.对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大型国有企业要优先清偿拖欠账款,无分歧欠款于年底前“清零”。
4.在安康市稳外贸促电商发展专项资金中对进出口业务物流费用给予不低于30%的补助。
5.受疫情影响新社区工厂和毛绒玩具等中小企业,疫情解除前创业担保贷款到期的,实施无还本续贷政策,财政贴息期限延长3个月。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
6.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可按照企业缴纳部分70%予以补贴返还相关社保。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术培训的,可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吸纳青年就业的,给予最长6个月的见习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和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新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的岗位补贴。
7.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非工业集中区内)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承租工业集中区投融资公司标准化厂房的中小企业,当年入驻的房租免收、已入驻的房租减半;对当年入驻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2020年2月11日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出台16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政策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重点摘要:
1.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2.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50%。
3.鼓励各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贷款利率10%。示范区国有担保机构全年所有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5%。
4.设立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用于年度内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5.实施工业厂房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含示范区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两个月的房租。
千千律约,春天相约——千千律约携手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AI法律工具推介会圆满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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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市律协党委文件精神部署党建工作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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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新春启航·智领未来"主题交流会 ——聚焦年后开工动员与AI技术赋能法律实务
2025-02-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2025-01-16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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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获得西安市优秀律师称号的李宏武律师、杨理论律师等人领衔创办。本所以“提供解决方案,防控法律风险”为宗旨,以“法治思维、工匠精神”为方式,以“专业、理性、卓越、远见”为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商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