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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房产更名需要缴纳契税吗?
来源: | 作者:苏二俊 | 发布时间: 2019-04-14 | 1179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和变更共有份额的,均享受免征契税优惠。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中作出的规定。

通知中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上述规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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