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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转股”避税,行得通吗?
来源: | 作者:魏杰斌 | 发布时间: 2023-07-31 | 1690 次浏览 | 分享到:

老王原本在一家医疗领域上市公司工作,担任主管全球销售业务的常务副总裁,四十岁的时候他选择了辞职,自己投资1000万元设立了王国公司,专门从事智慧医疗业务。十余年打拼沉浮,王国公司未分配利润已经达到了1.1亿元。事业有成的老王渴望早点退休后梅开二度,干干自己喜欢的探险事业。于是,他打算做点接班安排。经过一番设计,老王和自己的女婿小师成立了王师公司,并把老王在王国公司的股权平价转让给了王师公司,转让价格1000万元。他觉得,自己操作转股没有额外所得,也就无需交税,办个工商就完了,接下来重要的事情便是在全体公司高管面前帮助小师树立权威并一步一步扶正。

您觉得,老王避税的办法可行吗?股权转让流程一般分三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获取完税证明,办理工商登记。其中,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为了避税,常见的做法是签署阴阳合同,阳合同给税务与工商看,0元、1元或平价;阴合同实际执行。税务局不是傻瓜,老王给他阳合同,他会祭出一个大杀器,就是“核定征收”,轻轻松松就会打败老王的平价避税美梦。

因为股权转让中的应税所得等于转股收入扣减股权原值与合理税费,所以核定征收核定的就是老王的转股收入。根据国家规定,当股权转让合同中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合理理由的时候,税务局有权根据公司净资产份额、资产评估报告、其他股东近期股权转让价格等来确定实际股权转让价格,而无视老王的阳合同。这就好比是孙悟空的火眼金睛,一下子就让所有的股权转让操作现了原形。当然了,并非所有的平价转股都属于核定征收范围。国家在规定构成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六种情形之外,也明确了四种情形之下的低价转股,属于合理范围,其中就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近亲属之间的股权转让或继承等。老王要想合理合法避税或节税,还得从这几种情形里面找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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